当事人如何打行政官司
(一)诉讼指南之四
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调解。
诉讼权利:
1.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权利。包括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代理人和申请回避等权利。
2.维护自己实体权利的请求和主张的诉讼权利。包括收案、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权利。
3.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包括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双方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权利。
4.借以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即申请执行的权利。
诉讼义务:
1)依法刑事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旅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