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
1.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2. 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3. 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4. 超过诉讼时效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两年(人身伤害和产品质量等纠纷的民事侵权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5. 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 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7. 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8. 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相应证据。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9. 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证据除外。
10. 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11. 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12. 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可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13. 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14. 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15. 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期限自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6. 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生效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17.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诉讼指南之四
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调解。
诉讼权利:
1.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权利。包括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代理人和申请回避等权利。
2.维护自己实体权利的请求和主张的诉讼权利。包括收案、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权利。
3.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包括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双方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权利。
4.借以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即申请执行的权利。
诉讼义务:
1)依法刑事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旅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