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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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华

李新华律师,男,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司法部律师注册号:16101200610971135),西安市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李新华律师自1991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曾先后在大型国企及政府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2004年起在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曾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西安音乐学院院长赵季平先生和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政协委员王军民先生等法律顾问,是陕西省妇联维权中心律师,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团律师,西安市莲湖区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

李新华律师在投融资、民商事纠纷及企业劳动用工方面业务扎实,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客户日常法律事务及重大突发事件。在诉讼方面能够客观分析案情,提供有效法律建议,尽职尽责承办案件,最大限度为客户减少损失、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投融资业务领域:李新华律师在投融资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经验,在代理西安医药销售公司收购陕西康利医药有限公司股权专项法律事务中,从双方并购意向到合同的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公司股东名称的变更、财务审计等一系列涉及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为陕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方式融资9000万元资金的专项法律服务;为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房产及项目抵押方式融资1500万元资金的专项法律服务;受新加坡在中国西安开办的独资企业委托,全权负责将该公司全部资产及股权与内资企业进行置换,从谈判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圆满完成,受到新加坡投资商的一致好评;为某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该企业股份制改造得以顺利完成,并达到了预期的改制目的;同年还成功地参与一起国企兼并的实际操作,为该企业避免了近千万的经济损失;为某公司代理一综涉案金额为1.3亿元的投资纠纷的诉讼活动,在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由于思路清晰、用法得当,仅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就使这起复杂的案件以胜诉结案。

民商事纠纷领域:李新华律师自执业以来为多家企业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熟悉各行业经营中常见法律风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为陕西省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浐灞新区的“锦绣天下”开发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代理上海某公司房地产投资纠纷案,涉案标的4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对案件性质及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曾代理某银行2200万元人民币贷款纠纷,鉴于借款人在资产重组中有恶意逃债之嫌,使案件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李新华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后,正确选择诉讼策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了国家信贷资金的流失。

企业劳动用工领域:李新华律师曾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参与处理劳动用工中遇到的复杂疑难案件,代理过大量劳动用工中出现的工伤事故及员工管理等仲裁和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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