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培合
郑培合律师(司法部律师注册号:16101199310396310),男,44岁,法学本科毕业,1992年开始在西安正大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7年转入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继续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荣获2004-2006年度西安市优秀律师称号。
荣获2011年度西安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拥有陕西省劳动人事厅颁发的《劳动仲裁员证书》。
曾同时担任陕西省、西安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现担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副主任。
曾为全国律协组织呈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陕西专题小组成员。
郑培合律师从事律师业务20年来,曾承办过众多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国赴日劳务担保案、索赔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的处理及诉讼,并担任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农垦总公司、英考股份公司、东尚房地产公司、秦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美上市公司)、西西高置业有限公司、华仁医院、华都医院、天姿名品服饰公司等大型企业的顾问及处理重大诉讼活动。并承办过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金矿开发、发明及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在建工程、技术转让、兼并、融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郑培合律师二十年来办理过各种类型的案件近千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际办事经验丰富。特别对经济和刑事案件尤为熟悉。工作期间对案件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勤勉尽责。
办理的典型案件有:
咸阳某造纸厂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汽车销售纠纷一案,作为一汽集团代理律师,通过努力最后以一汽集团的胜诉告终,避免了一汽集团重大损失的发生;
西安某食品公司诉中国最大的冷冻食品生产企业,郑州三全食品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作为三全食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经过仔细分析案情,果断反诉,最终以三全食品有限公司胜诉告终;
某集团公司诉石油部长庆油田管理局建设工程案,作为长庆油田管理局代理律师,经过艰苦努力最终使企业免受重大经济损失;
北京五建诉东尚房地产公司工程纠纷案,作为西安东尚的代理人,圆满完成代理任务,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
韩某,特大贩毒案,公安机关收缴其海洛因1650克,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经郑律师辩护,韩某被高院改判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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